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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作者:党敏 时间:2008-09-10 09:01 来源:市劳动局 字号: 打印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出台,该办法规定,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实施后,安康将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力争做到“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
    在筹资标准上,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成年居民个人每年实际缴费160元;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每人每年实际缴费20元。除个人缴纳之外的费用全部由财政予以补助。
    据统计,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每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将补助资金27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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