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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征求意见稿)》于5月份公开挂网征求公众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截至2018年6月4日,共收到修改意见24条。收到的修改意见包括“公共品牌实施主体的确定”、“硒资源成果不能转让的情形”、“强化品牌创建与保护”等合理建议,市政府办(法制办)组织多次讨论,对草案进行逐字、逐句研究,共吸收采纳8条意见,对《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审议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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