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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工业突破发展,石泉县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大力激励工业快速发展。
一、对新办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凡在县内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县上留成部分,从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安排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再投入。各乡镇新办工业留县税收安排一定比例返还乡镇。
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品牌开发。对于完成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形成现实生产能力,或新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以及取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全民创办企业。鼓励能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转干部、城镇复退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工业企业,在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给予优先,在档案管理、职称级别评定、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给予连续计算。
四、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工业发展投入。对金融机构贷款期限1年以上,年度企业新增贷款增幅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以上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鼓励各乡镇、各部门支持工业发展。对各乡镇发展工业和各部门支持、服务工业发展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成绩前列的,给予以表彰奖励。
六、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连续3年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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