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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出台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问责办法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5-11 09:02 来源:紫阳县 字号: 打印

      为全面摸清扶贫对象底数,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和各类信息数据质量,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日前,紫阳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各级干部。该县对有下列因组织、安排、保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信息采集精准率未达到100%;政策宣传不精准、引起信访等不稳定或负面影响;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政策知晓率未达到100%;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识别及数据清洗;核实对象数据采集未达到全覆盖;出现应纳入而未纳入、应剔除而未剔除问题;在核查中因数据采集资料不完整,埴写不认真、不规范,出现错误;对脱贫攻坚业务工作不重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精准制定贫困户帮扶措施、因户施策;扶贫信息平台录入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扶贫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准确率未达到100%;报表不按要求填写、上报不及时,影响全县统一汇总;未按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全面履行包抓部门职责;在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专项工作中,未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本单位三分之二的干部职工参与此项工作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等情形。将严肃追究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队、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县镇包联干部、相关核查人员、扶贫办主任、相关业务人员、包抓部门领导、部门包联干部等相关责任人责任。
      《办法》对县委、县政府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安排的各类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发现,或中省市巡察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反馈情况中发现有问责情形的,归口由县纪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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