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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让监督在村级成为常态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1-11 09:58 来源:紫阳县 字号: 打印

      “有了‘娘家人’的支持,我们腰板直了,底气足了,村里的大小事情都跟我商量着办。”面对采访,紫阳县双安镇林本河村监委会主任曾道松,言语间带着几分自豪。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白底黑字的“林本河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牌子,赫然与村“两委”牌子并列在大门旁。
      曾道松所说的“娘家人”,就是镇纪委。2015年9月,紫阳县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一年多来,紫阳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村组干部、农村党员案件208件,其中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71件187人。村(居)监委会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监督建议4000余条,群众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能在村内消化解决。这项制度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村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了村组,把纪律约束扎根在村组,把问题解决在村组,把矛盾化解在村组。”省预防腐败局领导郑仲在紫阳调研时,对紫阳推行的该项制度给予充分肯定。

      让“第三驾马车”跑起来

      2016年12月20日上午,焕古镇纪委书记朱琪在镇党政会议室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监委会工作例会,全镇11个村(居)监委会主任逐一汇报工作,提交工作情况报告表和问题线索报告表。随后,镇合疗办工作人员对各监委会主任进行了城乡医保并轨政策培训。
      按照上级要求,紫阳从2009年开始在全县成立村(居)监委会,成为村支部、村委会之外的“第三驾马车”。当初在县纪委的指导下建立的这个机构,因其是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权限应属民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为了避免“手伸得过长”的嫌疑,后来就不参与指导和管理。
      “民政部门对于村民自治工作负责政策上的指导和贯彻落实,虽然有义务去检查、发现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但无权具体去处理谁。”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紫阳县民政局副局长蔡英彪,说出了他们的无奈。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抓?群众身边的苍蝇怎么拍?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都在思索如何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三转”要求落到实处。
      村(居)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机构,而监督本身又具有反腐的特点。2015年初,紫阳县纪委经过认真调研,提出了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的想法,很快得到县决策层的支持。
      在2015年的村(居)换届选举中,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主动介入,督促指导全县174个行政村,19个社区同步完成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开始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镇纪委赋予其“五项权力”,即对村级事务和村组干部履职享有知情权、调查权、否决权、纠正权和提议权。监委会发现村组干部有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可以当即批评纠正,也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被誉为群众身边的“小纪委”。
      从以前的两家都在管、两家都不管,到现在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提供指导支持和反映渠道,推动了村(居)监委会制度的有效实施,村(居)监委会已成为该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抓手。

      “草人”变“铁包公”

      2016年7月,向阳镇天生桥村监委会主任陈福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村计生专干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款项。经过初步核实,陈福华立即向镇纪委报告。镇纪委通过立案调查核实后,对陈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且陈某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以前,村民把我们叫做‘稻草人’,有啥事不找我们说,即使说了我们也不知道该跟谁反映。”陈福华说。县纪委负责信访的一名干部则介绍,几年前县纪委收到农村群众投诉村组干部的信访件逐年增加,村(居)监委会监督弱化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为了弄清事情原委,县纪委成立专题调研组到镇村调研,发现村(居)监委会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监督“缺位”。监委会成员都是非专职人员,无法脱离生产,而紫阳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给予的岗位补贴不高,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不大。监督缺席,程序缺失,村级开支无法按时审核入账,村务监督无法正常开展。二是监督“虚位”。由于监委会成员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专业知识欠缺和未能全程参与农村事务决策过程等主客观原因,造成一些村监委会履职不力、有名无实。三是监督“越位”。村(居)监委会由村(居)民大会选举产生,有的监委会不接受村党支部领导,甚至以民意代表名义凌驾于村“两委”之上,肆意妄为。
      找准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针对监督“缺位”的问题,县财政投入100多万元提高监委会主任待遇。根据村人口规模制定监委会主任工资标准,最高每人每年可拿到6000元报酬。镇纪委根据其履职情况量化考核,分档次计发工资。在选人用人上向村(居)监委会倾斜,对群众评价好,敢于动真碰硬的年轻监委会主任,作为村“两委”领导的培养对象。对不认真履职的监委会主任,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
      针对监督“虚位”的问题,该县专门组织新当选的村(居)监委会主任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将农综服务、农村低保、合作医疗等800多项常用涉农政策以及法规条文编印成书,监委会成员人手一册。同时,加快完善软硬件建设,做到管理有组织、办公有场所、墙上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活动有记载、经费有保障、监督有实效。
      针对监督“越位”的问题,紫阳狠抓村(居)监委会规范化建设,相继制定完善了《村(居)监委会工作管理制度》、《村(居)监委会日常工作及监委会主任、委员考核管理制度》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对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予以明确。同时,要求监委会主任做好日常工作记录、违纪问题线索、群众意见收集,完善“一册两本三表一台账”。

      惩防体系延伸至村组

      随着中央扶贫开发力度的加大,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逐渐增多。这些“小官、小案、小事”职级小但影响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
      村组干部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直接消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只有惩治和预防这些腐败问题,才能让基层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
      “要不是身边有个‘杠子客’,估计我们社区干部都要犯错误,群众都会骂我们!”向阳镇社区支书哈志刚回忆说。他所说的“杠子客”,就是居民监委会主任任芝桂。2015年11月,就是这个“杠子客”在参与社区“三委”工作会议时,坚决反对用征收群众的卫生管理费为社区干部发放工作补贴,最终否决了该项提议。
      “监委会不仅是监督我们的‘眼睛’,也是协助我们工作的‘臂膀’。”哈志刚深有感触地说。他体会最深的是,以前不做事,居民说你无能;做点事,居民又说你想捞好处,进退两难。现在有了居民监督委员会,身正不怕影子斜,放开手脚为民办实事,干群关系自然就好转了。许多棘手的村务,由监委会出面都能迎刃而解。
      村(居)监委会也成了紫阳纪检监察部门的“耳目”,村里或社区稍有风吹草动,县镇都能很快知悉。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基层干部,及时“咬耳扯袖”,力求将小毛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大问题,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通过制度设立,极限压缩了村组干部的腐败空间,有效破解了农村“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难题。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监委会三个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村民自治权力结构在紫阳县基本形成。
      “监督出现‘真空’,是导致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筑起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村组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紫阳县委书记赵立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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