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汉滨 > 正文内容

    汉滨出台《基层党建工作明察暗访办法》

    作者:王仁平 时间:2016-04-13 09:24 来源:汉滨区 字号: 打印

      为了从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近日,汉滨区制定下发了《基层党建工作明察暗访办法》。
      《办法》对明察暗访范围和对象、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明察暗访范围和对象为全区各镇办党委、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主要内容包括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开展、干部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工作落实和其他需要明察暗访的等六方面的情况。明察暗访实行一月一明察、一季一暗访、半年一抽查、一年一评议。明察暗访具体内容由区委组织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告知各明察暗访对象,具体时间由区委组织部安排。明察暗访采取随机抽、座谈走访、实地察看、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每个单位随机抽查1-2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基层党组织随机走访党员和干部群众代表、“连心户”分别不少于5名(户)。每明察暗访一个单位,工作组成员都要如实做好检查记录,认真撰写专题汇报和整改意见。明察暗访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形成客观公正的明察暗访工作报告报区委组织部。同时,书面向被明察暗访单位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进行反馈明察暗访检查出的问题。明察暗访结果作为年度党建考核和党委书记抓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明察暗访查出的问题,区委组织部除采取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建立问题清单、定期回访、销号管理外,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取消奖励。《办法》规定,首次通报批评的,限期抓好整改;年度内,同一项工作连续两次通报的,由区委组织部对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单位年度党建考核和党委书记抓党建考核中分别扣5分;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当年评优资格,单位年度党建目标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并提交区委按《党建工作问责办法》对单位党委(党组)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或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办法》还规定,明察暗访工作组成员在明察暗访期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要求,不干预被明察暗访单位日常工作,不插手处理被明察暗访单位工作事务,对遇到的问题不盲目表态。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明察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察暗访工作。对干扰、阻挠甚至打击报复明察暗访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叶苗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