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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从未取得过中国国籍、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人,并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
受理机关:(国内)定居地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境外)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处或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办事指南:
1、填写提交《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申请书(表)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书)贴上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
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
2、申请人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书。
3、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
4、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5、定居身份确认表复印件;
6、如无上述所指的证件时,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其外国籍身份及在中国定居的文件复印件。
7、体检证明及食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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