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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82319 发布日期 2015-11-18 09:52
    来源 公安部网站
    内容概述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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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项: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办理内容: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申请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复籍证书200元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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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冯文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