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镇村综合改革中加强镇办纪检组织建设意见》,对镇办纪检组织建设作出若干规定。
规范组织设置。各镇办纪委书记专职,进入镇办党委班子,排名党委副书记之后,镇办纪委应有委员5-7人,并有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委员。
选优配强干部。镇办纪检干部的配备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社情民意、威信较高的优秀干部担任纪委书记。
落实双重管理。镇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免,由县区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区委决定或进行选举,镇办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办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区纪委报告。
强化主业主责。镇办纪委书记不分管纪律检查以外的工作,镇办纪委书记参与镇办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健全工作保障。镇办纪委要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装备和基本的交通保障,镇办纪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镇办纪检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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