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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为野生动物建“乐园”

    作者:佚名 时间:2004-06-09 15:08 来源:陕西日报 字号: 打印

      本报讯 (通讯员 王东)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宁陕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捕滥猎行为和餐馆、饭店、市场“野味”泛滥的现象销声匿迹,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观,正在成为野生动物的“乐园”。
      位于秦岭腹地的宁陕境内,栖息着177种野生动物,其中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国家一级珍稀保护动物6种,黑熊、锦鸡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9种,是国家级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区。近年来,该县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广泛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对市场、餐馆、养殖户进行突击检查,严肃查处破坏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人和事,3年里清理收缴各类猎具400多件,没收野生动物肉300余公斤,处理野生动物案件9起,批捕13人,罚款4万余元。
      该县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制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辖区内发生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以上的乡党委书记、镇长和森林资源管护站站长,在提拔任用时将“一票否决”。在大力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还加强了对伤病野生保护动物的抢救力度,近年来,共抢救大熊猫、金丝猴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6只,斑羚、猫头鹰等二级保护动物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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