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石泉 > 正文内容

    石泉县“刚柔并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作者:吴大辉 陈涛 时间:2014-11-04 08:30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石泉县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把握刚性原则,实施柔性政策,注重刚柔并济,杜绝了好人思想,做到了治病救人,确保合格党员硬气,不合格党员服气。
      把握刚性原则,杜绝“好人”思想。为使认定标准和处置程序符合基层实际,县委组织部在制发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通知前,多次征求党支部、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意见,合理确定了“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蜕变、组织纪律涣散、党性原则缺失、宗旨观念弱化、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生活散漫、工作作风漂浮、廉洁自律松懈、道德行为扭曲”10条不合格党员标准,并坚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民主评议、支部决定、党委审批和处置备案四个工作步骤进行,从而确保了处置工作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杜绝了部分干部的“好人”思想。
      实施柔性政策,做到“治病救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预备党员被认定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具体表现,按照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劝而不退除名、脱党除名、退党除名)三种方式进行处置。对限期改正的党员,确定2名正式党员与其结对帮教,促进整改提高;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的党员,各级党组织做到继续关心、教育帮助,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做到了处置工作程序化,处置方式人性化,达到了治病救人的目的。
      注重刚柔并济,确保党员“服气”。通过把握刚性原则,实施柔性方式,注重刚柔并济,确保了合格党员硬气,不合格党员服气,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该县共认定不合格党员72名,处置不合格党员72名,其中限期改正53名,劝其退党4名,党内除名15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叶苗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