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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月1日起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作者:佚名 时间:2014-07-31 08:4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近日,市物价部门向社会发出通告,从2014年8月1日起,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45号]文件规定,我市将执行新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
  根据最新收费标准显示,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52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30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160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每人次26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12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80元。以上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仍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再收费。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执收单位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租用社会化考试场地所需费用,从收取的考试费中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考试学员以任何名目收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费用。
  同时,驾驶员培训收费将严格按照安康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机动车辆驾驶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发(2013)69号]规定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由培训机构根据教育培养成本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和内容必须在醒目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培训费应在报名时一次性收取,培训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加收任何费用,培训机构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员收取各类代收费用。
  市物价部门还提醒广大市民,除公安机关收取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和培训机构(驾校)一次性收取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费之外的任何收费,学员都应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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