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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县提高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

    作者:刘婷婷 时间:2013-12-09 08:48 来源:宁陕县 字号: 打印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文件要求,我县对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予以提高,这一举措,不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也使我县50多名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
      此次调整的人群范围包括,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公负伤、部分丧失劳动力而被精减的职工;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提高后的标准分为四类,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253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月生活补助调整为330元;精减时连续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4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60元。此次提高后标准将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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