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守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底线,严格编制使用审批程序。日前,市编委研究印发《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实行计划管理、按程序报批。
明确用编原则。坚持用编“计划管理、程序审批,从严控制、留有余地,公开招考、引进人才,改善结构,批次使用”四条原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一律实行计划管理,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年初一次性计划到位,年内按程序审批使用,其中公开招考(录、聘)或遴选比例不得低于年用编进人总数的50%,将有限的空编用于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专业人才,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提高人员素质和人才合理流动。
规范用编程序。年度用编计划在核定总量的前提下,采取用编单位申报、市编委办审核、市编制人事联席会议审定的方式下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必须在用编计划内进行。对市直各部门之间平行调动、调出市直单位人员和县级领导任命、政策性安置,由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对市直单位以外逆向调入人员,由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市编制人事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用编的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对公开招考(录、聘)、遴选用编申请,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编制人事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用编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组织招考(录、聘)或遴选。
严格用编条件。严格控制一般性人员调动用编,优先满足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市委任命领导干部、以及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用编需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基层遴选工作人员,必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公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在本科以上(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以及岗位、职位所需条件;逆向调动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学历以上;人才引进需身体健康且自愿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据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管理文件出台后,各县区编委会及办公室积极学习贯彻,增强“零增长”意识,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用编管理办法,规范编制使用程序,坚持从严从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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