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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延伸到副科级

    作者:吴昌权 李苗 时间:2013-05-24 08:20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近日,石泉县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如实填报财产申报表,并在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接受监督。这是石泉县在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把干部申报对象延伸到副科级领导,并把申报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部分。
      近年来,石泉县为能让干部时刻警醒,清白做人,认真做事,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实施干部家庭财产个人申报和组织审核制度,通过实践,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可操作、能管用的财产申报制度,并建立起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家庭财产信息库。在申报中报告对象按照要求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8个方面的内容,还要报告本人收入、房产、投资等6个方面的事项,同时还要报告车辆、存款和债务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申报表填好后,由单位纪委组织核实,单位负责人审签上报,考虑到合法的个人及家庭财产受法律保护,同样应受到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保护,暂时不向社会公开财产,而是要求如实申报,并接受群众监督。对拒不申报、申报不及时的,从严查处。对群众举报有瞒报、伪报的,会同房产、金融等相关部门进步核查处理。而对要拟提拔使用的后备领导干部,在组织考察中要申报个人财产,由组织和纪检部门再次核查无疑后再提拔使用,避免了对“有问题的”人的“带病”提拔。在此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随时更新信息内容,使这项这项工作由处级干部延伸到副科级干部,由履新申报延伸到常态申报,对干部来说更是起到了较好的长效监督作用,着实加强了对党政基层权力的制约监督,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的制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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