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石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在石泉县宾馆会议厅召开。从会上了解到,从2006年起,石泉县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项工作的正常启动运行,将预示着石泉县数万农民往后看病可以报销了。
据了解,凡是户口在本县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乡镇财政所缴纳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配套20元。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乡镇政府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代扣代缴。参合农民患病个人全年补偿最高限额为15000元。
据悉,12月31日前,将要完成农民个人筹资任务,2006年1月1日起将正常启动运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启动会场
石泉县副县长陈先林在会场宣读《实施方案》
石泉县副县长陈先林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陈先林在会场宣读了《石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领导相继就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启动发言。县长明平英在启动会上讲话时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快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上必须宣传要到位、筹资要按政策、服务要跟上、管理要严格。
石泉县县长明平英在会场做重要讲话
会议由石泉县委副书记胡吉应主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直各部委、各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百余人参加了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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