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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细则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作者:杨华 时间:2012-05-08 15:35 来源:市人社局 字号: 打印

      《安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凡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是用于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的必备条件。
      《实施细则》规定,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和复验的依据。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11种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同时还要进行相关的审验和复验。
      《实施细则》还对14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有关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形式明确了认定标准。比如: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培训时间计学时。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实施细则》还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全省通用有效。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须重新办理《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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