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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认真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度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43003 | 发布日期 | 2011-11-18 11:23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平利县认真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度 |
为切实将源头治超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各源头企业的治超意识,推进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近日,平利县积极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缴纳超限、超载“保证金”工作。
按照安康市运管处关于推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缴纳超限超载“保证金”制度相关部署,县政府发文对行政区域的29家源头企业进行公示,并依据公示源头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每个企业自行向县治超办缴纳“保证金”1万--4万元,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源头企业被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后,县治超办按照法定程序对违规企业实施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治超保证金实行一案一结,年终由源头企业补齐保证金,并根据对企业的处罚情况,重新核定保证金数额。
源头治超“保证金” 制度的实施,是给各源头装载企业在运输当中的一种责任,做到时刻警钟长鸣,有力推动了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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