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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上调非居民用水价格 由3.93元涨至5元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42829 | 发布日期 | 2011-11-08 09:31 |
来源 |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内容概述 | 陕西上调非居民用水价格 由3.93元涨至5元 |
省政府昨日召开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水价改革意见。按照意见,我省现行的城市水价有5种分类(居民生活、工业、行政单位、经营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将调整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用水价格暂不调整,适当时候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会议认为,我省是水资源严重缺乏省份,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对于节约用水、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将水价分类结构由现行的五类调整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适当提高非居民用水特别是城市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和自备井水资源费,同时实行工业、商业服务业用水同价。
按照意见,我省将适当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设区城市非居民用水价格在现行每立方米3.93元基础上提高到5元,平均每立方米提高1.07元;将目前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在每立方米8元以下的城市提高到8元。
意见指出,考虑到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居民用水价格暂不做调整。在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回落到2%左右时再做调整。同时,我省将建立居民用水“抄表到户”专项改造资金。在自来水基本水价调整中适当安排部分改造费用,为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做好准备。
另外,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送审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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