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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421649 发布日期 2019-09-06 16:34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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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安康中心城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招生入学秩序,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59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

    1.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开展新生登记。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坚持按学区划分方案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开展新生登记。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按政策要求和程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初中入学按照小学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办法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招生、掐尖招生、跨学区招生、组织考试等违规行为发生。

    2.严格执行入学年龄、班额、转学规定。2019年秋季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为2019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启始年级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中心城区江南片区学校之间禁止转学,毕业年级禁止转学,对非启始年级班额超过66以上的班级禁止接收转学生。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要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初中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要按照中省政策要求制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妥善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采取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办法,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一人一案”,纳入学籍管理。同时,落实好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苏陕协作等来安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服务保障工作。

    四、妥善化解就学矛盾

    汉滨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文旅局要切实加强中心城区就学矛盾突出的热点区域和热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采取多校联合划片、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师资等措施,合理做好学生入学分流安置工作。同时,应根据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位供给状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坚持杜绝因招生入学矛盾问题处置不力、化解不及时造成不稳定事件发生。

    五、切实严明工作纪律

    汉滨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文旅局要充分履行中心城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加强中心城区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监管,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全面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范建立学生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违规行为,杜绝打招呼、写条子等招生现象发生。市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区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相关责任学校及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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