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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上半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作者:苏元圆 时间:2011-07-26 17:31 来源: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字号: 打印

      2011年以来,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这一主题,强化信息化网络、经办“窗口”两个建设,突出社会保险费征缴、参保扩面、基金监管三个重点,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个统筹,夯实工作责任,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目标任务。
      四项保险覆盖人数再创历史新高。全市上半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5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4.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0.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8.6万人,分别占全年任务的99.5%、101.1%、90.35%、106%。
      三项基金运行平稳,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上半年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征缴9010万元、474万元、307万元,分别占全年任务的39%、67.7%、49.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支付6135万元、1867万元、619万元、133万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30%、31%、188%、80%。
      此外,为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从去年开始,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起草了《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暂行规定》等7个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了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增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目前,《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颁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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