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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第35号令“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宣传贯彻落实和安全培训教育。把《暂行规定》做为业务学习和宣传的重要内容,确保探矿单位领导及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加强对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坑探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是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监管。对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定期和不定期联合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当场分别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和停止勘探作业强制措施决定书,立即或限期整改。
三是严格坑探工程设计方案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加强坑探工程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的审查;同时,必须持地质勘探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证明、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合同书、探矿许可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原件在安监局备案;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非法探矿活动。对以探矿为名从事采矿活动及违法非法从事探矿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或关闭非法采矿、探矿活动,并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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