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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对人大任后干部的有效监督,平利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制定了《关于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中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根据该制度,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了2010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三个档次对任命政府组成部门的24名领导干部、法院的21名法官、检察院的15名检察官进行量化票推。近日,在平利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评选结果进行票决,最终评选出政府部门人民满意公务员8名,法院、检察院各2名。
对评选的结果将作为该县人大常委会评价所任职人员履职状况和任前审查的参考依据,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向上级推荐优秀公务员的人选,同时报告县委,通报“一府两院”,在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对优秀进行表彰奖励,要求他们再接再厉,勤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以新的业绩进一步赢得人民的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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