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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011年,石泉县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和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这是继2009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提高报销比例之后又一重大举措。
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每人每年可享受20元的门诊费,家庭内参保人员可调剂使用,用完为止,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2、建立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制度。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患者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6千元、1万元、3万元以及6万元以上,分别按照30%、40%、50%、60%的比例进行救助,救助最高封顶线为6万元,这就意味着,城镇居民只要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不但小病看门诊可以报销部分费用,患大病的成人居民每人每年最多还可以报销8万元,少年儿童居民每年最多可以报销12万元医疗费用。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日趋完善和成熟,在减轻了患病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的同时,也使参保的城镇居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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