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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税稽查局“五个规范”做好2011年企业自查工作

    作者:刘建 时间:2011-03-03 09:36 来源:市地税稽查局 字号: 打印

      一是规范自查对象选择方式。通过系统信息比对、数据综合统计、涉税信息分析、项目实地勘察等方式,结合日常掌握的外部情况,选取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纳税信誉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9户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作为2011年度企业自查重点对象;二是规范税务稽查预告方式。通过税企座谈的方式做好政策宣讲和查前预告,组织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集中学习稽查预告制度,并就房地产及建筑行业税收政策适用、企业自查方法、涉税问题处理、发票真伪鉴别方法等事项进行查前纳税辅导;三是规范企业自查内容。向自查企业送达稽查预告通知书,明确企业自查项目、内容及方式,提醒纳税人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照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检查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如实填报企业自查“四书七表”等相关文书资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自查资料的上报工作;四是规范自查辅导责任。确定了企业挂联辅导科室,明确了自查辅导人员,公布了辅导联系电话,随时解答自查企业的政策疑问,减少因不熟悉税收政策或工作疏忽而造成的申报错误现象,帮助企业主动消除税收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自我纠错、自我保护的能力;五是规范自查处理尺度。税务稽查部门将对上报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对那些主观没有故意偷税、自查后补缴税款的企业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对于自查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企业以及预告期满后有错不纠的企业将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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