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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出台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经商办企业税收优惠实施办法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37429 | 发布日期 | 2011-02-09 16:17 |
来源 | 市地税局 | ||
内容概述 | 市地税局出台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经商办企业税收优惠实施办法 |
为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安康市局立足税收职能作用发挥,认真研究制定《安康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经商办企业税收优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经商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从政策机制上确保农民进城落户工作的推进实施,积极助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办法》对适用对象、享受优惠政策范围、涉及税种、办理程序、依申请向地税部门提交材料等内容均做了具体说明和规定。
为使社会公众及时查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方便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目前,安康市地税局已通过市地税网站对《办法》内容进行了公告,并提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减免税申请审核表》网上下载,同时社会公众也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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