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进全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市委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从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每届人大任期内,党委要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要研究一两次人大工作,及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职能和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要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作出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时,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党委推荐需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有关情况。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的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的,应通知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党委、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有关专门会议,要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应通知人大常委会同级别干部参加,为他们系统深入地了解全局工作、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更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意见》强调指出,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的作用。一是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决策,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共同遵行的,要作为建议提交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作出决议或决定,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政府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二是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表决结果。凡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和任免通过后方可到职或离职。对法律规定有任期的干部,任期内一般不作调动。三是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领导述职工作评议、个案监督等各项监督活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大监督,树立向人大负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坚持领导人员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认真听取和落实会议审议意见。
《意见》认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有计划地对人大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和履职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监政议政能力。当前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快推进安康改革发展的决议》,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二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务提供条件和服务保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代表所在单位要为基履行职务提供方便,落实相关待遇。三是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办理质量。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要根据国家机关的特点,优化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通过人大换届和届中调整,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实现老中青结合,逐步实现以中青年为主、能连任两届的人员占到三分之一以上,同时注意选拔推荐懂法律和经济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员会工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数量逐步调整到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努力实现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能连任两届的人员占到三分之一以上,专职委员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的,应设一名专职副主席,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乡镇人大主席的政治生活待遇应与乡镇长同等对待”的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机关干部应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一样选调、培训、下派锻炼、交流和提拔使用”的要求.把人大机关干部纳入干部选调、交流和提拔使用规划,加大对人大机关优秀干部的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要注意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人大机关工作,逐步实现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年轻后备干部也可安排到人大机关挂职,以增强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要重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市、县区委党校每年要安排一期人大干部培训班,不断增强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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