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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7月5日决定:
张志群同志任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原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徐杰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原任市茶叶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唐锦同志任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邱德刚同志任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薛玉发、方磊、张汉军、巴文胜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刘涛、胡世斌、刘在伟同志任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原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王坤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原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王安同志任市库区移民工作中心主任,免去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余绪海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原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常青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原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李登章、任岩、周小舟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晓红、徐昊、屈孝渊同志任市文物局副局长;
何斌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胡晓英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原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梁华强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
王匡夫同志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网站)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顾相娟同志任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侯运军同志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副处长职务;
杨乐同志任安康高新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亮同志任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成彦同志原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免去鲁琍同志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卢峙兵同志市库区移民工作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斌同志市林业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尚磊同志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县级待遇;
免去李伟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年喜同志原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邹峰同志原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免去张本财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鹏同志原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免去陈康斌同志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瞿德明同志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周磊同志原任市水利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善平同志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市政府8月7日决定,按期正式任命:
屈孝旭同志为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网站)副主任,原试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任娟同志为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
曾瑞安、张祥礼同志为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
邓跃炳、孙锋同志为市高铁建设事务中心副主任;
陈祎同志为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副主任;
陈职同志为市政府教育副总督学(副县级);
刘平平同志为市体育运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在伟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聂宝铖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斌同志为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副处长;
崔万杰同志为市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副处长;
崔萌同志为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投资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
胡莹同志为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杜秋琰同志为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伯鹏、熊晓兰同志为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副主任;
荆艳同志为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监测中心主任;
马汉川同志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马金安同志为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
杜少卿、党世龙、张显磊同志为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寒松、姜德军同志为市公路局副局长;
吴安同志为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主任;
梁波同志为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葛春艳同志为市渔业生产工作站站长;
张军同志为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副主任;
屈孝渊同志为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冉小虎同志为安康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刘锐萍同志为安康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郎妮娜同志为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峰涛同志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罗先猛同志为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副处长;
范娟维同志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娄小芳同志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亮同志为安康高新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绪平同志为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市政府9月10日决定:
郭仲勇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正县级督查专员,免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毛良韶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正县级督查专员,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原任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刘远涛、张雷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勇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副处长职务;
罗启昂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屈东同志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覃桦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何飞同志任安康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与物业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平昌同志任市公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飞同志任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欧阿玺同志任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显斌同志任安康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关山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市儿童医院院长职务;
李福广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田先玉同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处长职务;
免去闵功军同志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沙成同志安康中学副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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