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6-25 11:51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市政府4月4日决定:
      刘涛、胡世斌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王成波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超同志为市水利局副局长;
      邹峰、胡晓英同志为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万冲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晔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千军同志为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鹏同志为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晨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谭军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馨同志为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陈抨印同志为安康高新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平、李杰森同志为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超同志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军同志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谢军同志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刘娟同志为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刘春耀同志为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卢文同志为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曹殷宇同志为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委;
      姚远同志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
      李寒阳同志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陈智勇同志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大队政委;
      刘红莉同志为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张捷同志为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副处长;
      乔虹同志为市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副处长;
      马林星同志为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副处长;
      冯勋同志为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
      鲁晓旭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副县级);
      张鹏同志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柯希明同志为市市政园林处处长;
      郝涛同志为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曾福全同志为安康中心城区房屋征收经办处处长;
      刘杰同志为市水利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吕志群同志为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柯斧同志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王黎明同志为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李兆鹏、李自林同志为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鑫同志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冲同志为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邓琳玲同志为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苏怀美同志为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
      蔺华同志为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市政府5月11日决定:

      敖声昌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政府5月29日决定:

      孙自余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免去市政府督查室正县级督查专员职务;
      王海彬、冯尚生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罗新玮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康亮同志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网站)主任,免去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王建华同志任市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处长,免去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宋新艳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罗俊康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张婷婷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焦艺同志任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国安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免去谢奎同志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网站)主任职务,原任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免去李万华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石广修同志任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市政府6月24日决定:

      免去王仁康同志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吕国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挂职期为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免去邹斌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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