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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1月8日决定:
王凯平同志任安康高新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挂职时间自2023年12月起,挂职期为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市政府2月1日决定:
苟明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唐苗同志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苟明同志不再担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职务。
市政府2月7日决定:
谭学锋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免去市政府督查室正县级督查专员职务;
巴文胜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小青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丹同志按期正式任命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鹏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传泽同志任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工业园区)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平同志任安康中学校长,免去市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周嘉斌同志任市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晏筱波同志任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云举同志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东波同志任市中心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梅安存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免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向发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原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免去马云峰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袁朝庆同志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杜清华同志市中心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邹伟同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多木拉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时间至2025年春节前;
黄晓佳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挂职期为1年。
以上同志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陈鹏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晏娟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吴攀同志任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支队(市警察培训学校)支队长(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运佑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赵晖同志任安康中学副校长;
张洵莉同志任安康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翔同志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
程光正同志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志虎同志任市初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涛同志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副主任职务;
免去贾正杰同志安康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骆春雷同志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珺同志市初级中学校长职务;
周云举同志原任安康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免去康健同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周章斌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赵红萍同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职务;
免去赵长江同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职务;
廖坤茂同志原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政委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免去祝志强同志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支队(市警察培训学校)支队长(校长)职务。
市政府3月1日决定:
周斌同志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孙廉钰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马钦珏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免去杨健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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