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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确定四条措施贯彻《信访条例》

作者:罗峥嵘 张鹏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安康日报 【字体:
日前,市长刘建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并确定了四条措施贯彻《信访条例》。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新《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抓好《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市政府确定了四条措施:一是由市信访局牵头,对全市学习贯彻《信访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乡镇信访机构建设情况,县区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执行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情况。二是建立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市政府信访专线电话。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信访,增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设立政府信访督查专员,加强对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促进各级干部作风的转变,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办好。四是各级政府要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办。各方都要通力协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市政府副市长何俊明、关业林、李铁兵、高怀德、巨栓科,市政府秘书长王安利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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