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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县举办《信访条例》宣传周活动

    作者:康树军 时间:2005-05-08 08:59 来源:宁陕县政府信息网 字号: 打印

    4月25日至29日,宁陕县信访局联合信访工作重点部门举办《信访条例》宣传周活动,4月28日宣传日将整个活动推向高潮。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信访工作适应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规定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加强《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宣传周特别是宣传日活动运用现场咨询、宣传画、条幅标语、展板、宣传材料、电视播放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条例,引导公民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

    本次活动不仅是为民众进行了一场普法宣传,解释了部分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而且进一步树立了司法为民便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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