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2023年8月11日决定:
免去马宝剑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职务;
钱云杰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挂职期限自2023年7月起,挂职期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
徐家彦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
王苗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芳霞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云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兼)职务。
市政府2023年8月26日决定:
常青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
周思阳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胡音帆同志任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自2023年8月起,挂职期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市政府2023年10月13日决定:
王海彬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金华荣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主任;
白云飞同志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胡裕成同志任市公路局局长;
袁朝庆同志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方巍同志任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陈康同志任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尚磊同志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王晓燕同志任安康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赵良述同志任安康疗养院院长;
张成新、禹强同志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谢淑桢同志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院长(校长);
张善军同志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安康开放大学)院长(校长);
黄立志同志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政委;
陈阳斌同志任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政委。
市政府2023年11月3日决定:
陈世理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正波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禹纪艳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方同志任安康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崇金同志任市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柯昌军同志任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所长;
黄绚丽同志任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毅、原凌云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任晖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沈桂冬、王道军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鲁信军、李福广、段蔚琨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党峰、张品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
王超同志任安康疗养院副院长;
郭紫康同志任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院长;
杨关山同志任市儿童医院院长。
市政府2023年11月3日决定:
高晶华同志任安康市行政学院院长(兼);
免去张鹏同志安康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王创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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