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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大病专项救助守住群众幸福生活

    作者:吴文兵 时间:2023-02-02 08:32 来源:平利县 字号: 打印

      “我这两年在医院住院,花费40.8万元,除了医保报销和民政救助24.7万元以外,政府还救助了我6万元,现在党和政府的政策真是太好了!”家住平利县城关镇响当河村的刘某在收到大病专项救助资金时,难掩内心的激动,感动之情溢于言表。
      刘某2021年检查出患有再生障碍贫血,此后辗转在安康市中心医院、西安市交大二附院住院治疗,累计花费40.8万元。出院后通过医保报销和申请民政救助共计24.7万元,自己仍需负担16.1万元医疗费用,给这个普通的四口之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存在一定的返贫风险。村委会通过研判,按程序将刘某一家纳入“三类户”进行监测,并根据《平利县防止因病返贫专项救助办法》,为其申请最高额度的专项救助资金6万元。
      像刘某一样,平利县首批申请“防止因病返贫专项救助”共计10户,已落实救助资金24.8万元。另有47户申请救助68.97万元已进入审核阶段。
      2022年3月,平利县累计纳入监测对象1542户,其中因病纳入680户,因病纳入监测占比44.1%。针对因病纳入监测占比高,住院自付费用额度大,家庭负担重,为有效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022年4月,平利县制定印发了《平利县防止因病返贫专项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300万元,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对因病因意外住院支出大的“三类户”实施专项救助,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坚决筑牢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工作防线。
      《办法》明确“三类户”家庭成员因病或因意外住院导致家庭支出骤增,住院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民政救助、社会救助帮扶后,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比例实施再救助,对救助核算基数低于1万元的,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对监测对象多次住院和监测户家庭成员多人住院的可累计计算救助金额,每个人年度专项救助上限为6万元,每个家庭专项救助上限为10万元。《办法》同时明确了专项救助的申请审核程序和专项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
      平利县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重要前提和坚实基础,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动态监测帮扶,对1715户5107人监测对象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针对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用足用活用好现行帮扶政策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帮扶机制,织密织牢保障网络,不断释放乡村振兴政策红利,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截至目前,已累计消除风险1043户3199人,持续帮扶672户1908人,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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