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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三批)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2-24 20:26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三批)


      截至2021年12月24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71件,目前已办结52件,现将5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挖山、填河、毁林,建了一座豪华的鹿苑生态山庄。

    宁陕县

    宁陕县委202112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鹿苑生态山庄”位于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黄草坪组,取得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20125月开工建设,201312月建成投用。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专项督察指出该项目存在非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宁陕县已立案查处到位,并于2020917日通过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验收销号。20188月以来,该项目无建设行为,不存在挖山、填河、毁林现象。

    不属实

    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巡察监管,督导企业合法建设,守法经营,严禁违法建设,严禁破坏生态。

    X2SN202112160024

    2

    安康市汉滨区江北污水处理厂和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污水污泥,未经过无害化处理,委托当地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把污泥拉到汉滨区关庙镇和江北交汇处的羊皮沟上游私自进行就地填埋,污泥中含有铜、锌、镍、汞、铅、砷、镉等各种重金属,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及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汉滨区

    市住建局会同汉滨区202112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羊皮沟位于安康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羊皮沟垃圾场)垃圾填埋作业区域,库区建设有防渗衬层系统和防渗膜,按照技术规范将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覆土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目前,该场仅接收中心城区3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未接收其它工业企业污泥。资质机构提供的监测结果显示,接收的污泥含水率均低于60%,地下水中汞、砷、铅、镉、镍、铬、铜等金属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不存在严重污染环境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不属实

    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中心城市污泥无害化、规范化处理工作,确保垃圾规范入场、规范处置。各职能部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倾倒垃圾、非法处置污泥行为。

    X2SN202112160013

    3

    有人在五里镇刘营村村庙旁占用约十来亩林地修建坟地。五里镇刘营村村支书在自己的耕地上建了一栋房子,并把他自己的耕地出租给毛绒玩具厂做厂房。

    汉滨区

    汉滨区委202112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坟地为五里镇刘营村2006年修建的公益性骨灰存放塔,取得有相关许可手续,占地558m2,未占用林地,未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刘营村村支书刘某未经用地批准2019年擅自在住宅旁搭建一个203m2的活动板房拟用于毛绒玩具加工厂房,建成后至今未投入使用。

    属实

    查处情况:20211218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对刘某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罚款3045元。

    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巡查检查,严禁乱占耕地乱搭乱建。

    责任追究情况:20211221日,汉滨区五里镇纪委给予刘某批评教育。

    D2SN202112160058

    4

    在安康市汉滨区东坝关庙、油坊段大肆盗挖汉江河沙,每天有几十辆车在四桥下拉沙,严重污染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汉滨区

    汉滨区委202112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东坝汉江大桥(四桥)下游的汉江干流关庙镇(北岸)和新城办油坊村(南岸)段河道,北岸河道无任何采砂痕迹,南岸建有堤防设施,河床无采挖痕迹。经查阅护河员巡查日志,并走访村级“河长”、护河员、群众等5人,均未发现该区域违法采砂。

    不属实

    整改情况:汉滨区严格执行禁采规定,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X2SN202112160010

    5

    蓝江水电公司在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秦岭生态保护红线内修建鹿子坪水力发电站,并在修建期间暗中勾结原建设村村主任强行霸占自己承包林地5.54亩且不给补偿,现诉求对破坏的林地给予经济补偿。

    宁陕县

    宁陕县委202112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鹿子坪水力发电站位于宁陕县新场镇同心村鹿子坪,装机容量1.2KW2015年建成发电。因位于宁陕县秦岭保护重点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宁陕县20218月对该电站启动拆除,916日拆除到位并通过市级验收。鹿子坪水电站修建期间存在占用林地5.54亩问题,宁陕县已在2014年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向同心村村民小组进行了补偿。

    属实

    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水电站生态监管,杜绝破坏生态行为。

    X2SN202112160012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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