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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五个三”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作者:刘前斌 李盛浩 时间:2019-06-12 10:10 来源:白河县 字号: 打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河公安局按照各级部署要求,提高站位、敏锐感知、主动作为,创新“所队联动”工作机制为先导,紧紧围绕关键环节,提能力、促实效,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开展。截至目前,共摸排有价值线索60余条,立案侦查涉恶类案件23起,破获2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4人,逮捕23人,移送起诉12案32人,打掉涉恶团伙2个11人,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60余场次,刊发宣传报道50余篇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立足“三个明确”,建立线索全面摸排上报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线索摸排上报工作,各业务警种负责本部门职责领域线索排查,同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地。明确线索范围。紧盯“十类”重点黑恶势力,重点排查把持基层政权、插手项目工程、操控“黄赌毒”、欺行霸市、为恶乡里、放高利贷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明确摸排方式。主要通过梳理警情、案件、重点人员,排查重点行业、领域、地区,与相关人员座谈,发动群众举报等四种途径发现线索。

      坚持“三个原则”,建立线索统一流转核查机制

      坚持归口管理原则。对涉黑涉恶线索实行归口管理,所有上级批转、群众举报、自行摸排的线索,统一第一时间汇总到“扫黑办”集中初审后再行转办。坚持指定核查原则。对于初审后需要核查的线索,由“扫黑办”拟定核查意见、呈报主要领导批示后,向指定单位下发《线索核查督办单》进行交办。坚持限时核查原则。责任单位自接到督办单之日起,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当日报告核查民警名单,10日内反馈核查情况,并在查结前每周汇报进展情况。

      把握“三大关键”,建立案件统筹协调办理机制

      注重办案统筹。对查实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按照有利于办案的原则,由“扫黑办”统筹交办指定单位管辖,落实“一线索一方案”,对涉黑案件严格按照“四个特征”逐一调查取证,查清认定犯罪事实;对涉恶案件加强串并案,深挖细查,打透打实,除恶务尽;对涉霸案件快侦快破,形成强力震慑。注重协作配合。凡是办案单位提出的协助调查取证、手段使用、人员抓捕等需求,所涉单位和民警均无条件予以支持,打好整体仗、合成战,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法制保障。法制部门同步上案、提前介入,落实专案专人,全程指导、服务侦查办案。主动加强与检、法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情况,最大限度消除办案分歧,统一执法认识和司法尺度,确保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三类重点”,建立战果信息统计报送机制

      强化战果统计。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战果统计报送工作,每周定时上报《扫黑除恶战果统计表》,确保战果统计及时准确、不流失。强化信息报送。开通网页专栏,编印工作专刊,及时推送各单位工作动态,推介典型经验做法,展示战果成效,有效激励斗志鼓舞士气,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强化总结提炼。实行“一案一总结”,办案单位、参战民警加强办案总结思考,开展战法提炼,撰写调研报告、心得体会,供全警交流学习,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攻坚能力。

      紧扣“三项内容”,建立奖惩问责举报奖励机制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严守警务秘密,严格依法调查取证,严禁跑风漏气、徇私枉法,如实记录、报告无关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情况。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的,一律从严问责惩处;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严明核查责任。坚持“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凡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核查不力,作出查否的核查结论,被上级复查查实的,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责任。严格举报有奖。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核实督办的级别、在侦破案件或抓捕嫌疑人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视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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