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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升级纳统,鼓励“五上”企业做大做强,近日,石泉县出台《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按照“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扶持一批、纳统一批”的思路,对在我县注册且新入库纳统的“五上”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并对培育“五上”企业的单位进行考核,按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励,力争通过鼓励、扶持和引导我县“五上”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办法》规定,将对纳入“五上”企业培育库、“五上”企业储备库和已进统的“五上”企业等落实三方面九项扶持措施:一是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足额保障有关企业财务规范工作经费。二是对利润高、发展空间大、符合“五上”企业统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五上”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前提下,可保留个体工商户原名称,原则上也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三是给予“五上”企业直达性强的支持政策,优先推荐“五上”企业参与省、市优秀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等评优树模活动;优先申报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改、新基建和其他项目资金;支持“五上”企业拓宽引才途径、建设聚才平台,满足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多样化服务需求,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便利的政策;支持“五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员工职业技能培训、高级管理培训,加快培养现代企业管理人才的政策;“五上”企业的员工存在住房困难的,可优先申请公租房;加强民营企业家培养,对“五上”企业优秀负责人,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担任专业协会和各类乡贤会等社会组织机构负责人。
《办法》规定,将对当年纳规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当年纳规入统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餐饮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当年申报并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8万元。对培育单位当年新增规上文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1户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服务业、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1户奖励6万元;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户奖励4万元。对在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中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的“五上”企业,按照1800元/年·户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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