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1-0256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10:11 |
来源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
内容概述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解读 |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一窗通办”,规范对外窗口名称。
“一窗通办”将如何释放知识产权机构改革的综合管理效能,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通知》进行深入解读。
问:《通知》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历史性重构,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顺利完成,集中统一管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大力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型知识产权职能融合、业务协同,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效能,是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内在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惠企便民的改革措施。其中明确,整合优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整合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职能。推动有条件的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拓展受理业务范围,实现“最多跑一地”。问:《通知》主要部署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通知》主要部署了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受理“一窗通办”、规范地方业务窗口对外名称两方面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区域内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工作。一是对于同一个机构在同一个城市同时承担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业务委托的,应尽快实现同一地点办公、同一窗口受理,“一窗通办”。二是对于在同一个城市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由不同机构承担,且办公地点不同的,应积极协调,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现“一窗通办”。三是对于尚未开展商标受理业务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窗口服务资源,推动设立综合性窗口,按程序及时提出开展商标受理业务申请。需要说明的是,专利代办处位于省会城市的,不与省会城市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进行整合,应当按程序由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及时提出开展商标受理业务申请。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