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水利局关于《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2598 发布日期 2024-06-06 16:00
来源 汉滨区水利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置超标准洪涝灾害险情,确保城区防汛抗洪排涝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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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汉江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安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大型水库参与汉江干流错峰调度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做好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置超标准洪涝灾害险情,确保城区防汛抗洪排涝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由10个章节构成,分别为编制原则、城区概况、组织体系与职责、防汛准备、雨水情预报、防汛预警、抗洪抢险车船和人员调度、法律责任、附则、附件附表。
      第一章节为编制总则。该章节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防汛抗洪抢险力量,划分了不同量级洪水灾害的抢险指挥机构和权限。
      第二章节为城区概况。该章节概述了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洪涝防御工程体系、历史洪涝灾害,明确防护区域和重点防护对象,并简要分析了城区防汛面临的风险和短板,以增强部门、单位和群众对城区防汛抗洪现状的理性认知。
      第三章节为组织体系与职责。该章节明确了指挥机构组成、指挥机构分支和成员职责、办事机构设置、城区各防洪交通闸门护闸单位、驻城区单位和涉水工程建管单位职责、防汛工作总体要求、明确防汛工作机制和防汛工作宣传等内容。其中,对承担城区防汛工作主要单位和直接影响城区防汛安全的市政、水利、电厂等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进行较为详细表述。
      第四章节为防汛准备。该章节表述汛前思想动员、预案宣传、暴雨引发城市内涝应对总体要求、“三到户”措施具体内容。
      第五章节为雨水情预报。依次明确了气象、水文、安康和旬阳水电厂开展雨情、水情、洪情监测预报职责。
      第六章节为防汛预警。该章节明确了汉江洪水预警行动、解除预警行动的相应参数指标和具体动作以及发布程序、信号内容、发布渠道,简要陈述了城区内涝预警行动的等级划分和预警行动以及发布渠道。
      第七章节为抗洪抢险车船及人员调遣。该章节城区防汛重点区域的4个现场指挥部明确了负责人、指挥权限、抢险救援力量分配、车船物资配备和相关单位职责,对抗洪期间的警戒执勤、信息发布、安置接待和灾后恢复、医疗防疫等工作分别进行了细化。
      第八章节为法律责任。参照《防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列举了防汛抗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及后果。
      第九章节为附则。该章节就防汛值班值守、预案修订条件和期限、生效日期等做了陈述。
      第十章节为附件附表。该章节以表图形式展现了城区防汛抗洪命令发布有关参数、淹没范围社情、各号命令撤离明细、防抢工作体系和职责、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和预案启动流程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汉江安康城区段洪水、城区内涝的防御和处置。
      五、关键词诠释
      1.暴雨:一般指每小时降雨量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的降水。按其降水强度大小又分为三个等级,即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毫米称“暴雨”;100~250毫米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称“特大暴雨”。
      2.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
      3.山洪沟:主要指流域面积较小、山洪灾害严重、影响人口较多的河道,具有比降大、流速快、冲击力大等特点。当行洪时,洪峰流量大、历时短,加上山区地形复杂,易导致水位暴涨暴落,引发洪水或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
      4.警戒流量(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5.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6.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库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7.设计防洪标准:防洪保护对象或工程本身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频率法计算的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位防洪标准,或以某一实际洪水,或将其适当放大作为防洪标准。
      8.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9.主要江河:指城区划界范围内的汉江及其支流月河、黄洋河、吉河等。
      10.重大险情:指城区防洪体系内的堤防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排涝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重大渍涝等险情。
      11.三到户活动:防汛包抓部门深入村、社区住户对象开展“情况掌握到户、信息预警到户、包抓责任到户”,确保每个受威胁对象情况清楚、有人联系、有人包抓。
      六、修编过程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修编工作,城区防汛办认真组织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安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型水库参与汉江干流错峰调度办法》和《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城市暴雨洪涝灾害问题教训,结合安康中心城区防汛工作实际修订预案。2024年度《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于2024年3月形成初稿,充分吸纳安康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建议和意见,再次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后,经汉滨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市政府审查,最终形成了《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送审稿),经汉滨区政府、市防指和市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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