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场办关于《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康富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0155 发布日期 2025-01-08 16:06
来源 市机场办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加强安康富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确保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于2020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康富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政策文件
  • 关于加强安康富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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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为加强安康富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确保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于2020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康富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2年中国民航局印发的《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中国民航局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对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及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要求由原来的“跑道两侧各10公里,两端外各20公里”,扩大到“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增加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的有关项目,应按程序进行净空审核”等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机场净空环境源头管控,规范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依据相关行业法规制度,市机场办会同西部机场集团安康机场公司,对市政府2020年印发的《通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依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机场办会同西部机场集团安康机场公司重新修订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康富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于2024年5月中旬形成《初稿》。并按程序征求了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安康无线电管理处意见建议,6月7日在安康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6月21日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建议意见。7月18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修订后的《通告》进行研究审议,要求补充征求军方意见。10月16日,中部战区空军参谋部信息保障处出具了书面反馈意见。随后我们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再次对《通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通告(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告(送审稿)》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明确了安康富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北至汉滨区叶坪镇,南至岚皋县四季镇,西至汉阴县漩涡镇,东至旬阳市神河镇。
      第二部分,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一是明确了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公里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二是明确了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为中轴分别向南、北两侧各延伸500米,从机场跑道两端入口分别向东、西各延伸500米,形成的东西长3600米、南北宽1000米的矩形;以汉阴县双乳镇新塘村导航台(西导航台)为圆心,半径为500米的圆形范围内;以高新区八里村导航台(东导航台)为圆心,半径为500米的圆形范围内。
      第三部分,审核工作要求。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相关要求: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净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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