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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时间:2020-11-19 11:22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四季度全市运行的政府网站50家,政务新媒体495个,检查比例为100%。政府网站合格率为100%。政务新媒体合格率为96%,其中 20个政务新媒体不合格,34个政务新媒体存在突出问题。平利县将专项整治巩固措施落在实处,规范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管,按时开展季度自查,监管措施有力有效。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规范推进网站栏目内容建设,信息公开规范性水平明显提升。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定期研究解决问题,组织和经费保障有力,考核奖惩落在实处。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卫生监督所主动履职,积极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分别公开发布就业供求、政民互动活动、统计数据、水质监测等信息,值得其他部门学习。
      检查发现,部分县区和部门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未按时主动开展四季度自查,其中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12家网站二、三季度连续两个季度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公开结果。市富硒办相关工作意见征集事项在多次督促提醒后仍未按规定公开意见反馈情况。石泉县未按《安康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函〔2020〕123号)要求规范监管,在未报上级逐级审批的情况下,随意注销县财政局微信公众号,造成我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被动,此类问题要坚决杜绝。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巩固方案措施落在实处,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按时开展自查并公开结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于12月10日前完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安康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函〔2020〕123号)要求,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注销、信息发布等管理;按照《安康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电政办字〔2020〕5号)要求,规范设置栏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快优化网站功能,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报送相关印证资料,补齐短板,做好市对县区和部门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准备工作。要强化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于11月25日前完成问题整改,确保本单位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 

      附件:1.2020年安康市政府网站四季度检查结果
         2.2020年安康市政务新媒体四季度检查结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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