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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342 发布日期 2020-04-29 10:24
    来源 市扶贫局
    内容概述 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成就,10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99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全市贫困发生率降至1.3%。由于多方面原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止返贫致贫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成效,根据《陕西省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发〔2020〕6号)要求,现就我市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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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脱贫发〔202014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康市建立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3日

    安康市建立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

    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成就,10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99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全市贫困发生率降至1.3%。由于多方面原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止返贫致贫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成效,根据《陕西省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发〔2020〕6号)要求,现就我市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切实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及时落实帮扶责任,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存在潜在风险的其他农户。

    (二)监测范围

    1.已纳入系统管理的4009户12178人边缘户和3654户11864人脱贫监测户。

    2.其他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原则上包括: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户,或年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户;二是收入不稳定,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户;三是家中有大病或整户病残户;四是“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隐患问题户;五是整户无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面临失劳、丧劳户或家庭劳动力数量小于1/4的户;六是因重大变故或自然灾害可能存在返贫风险户;七是受疫情影响难以外出务工或发展产业户;八是符合返贫户纳入条件的其他情形。

    3.其他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户。原则上包括: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户,或年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户;二是收入不稳定,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户;三是家庭中有患大病、重度残疾人,因病、因残支出较大,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的户;四是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五是家庭因重大变故或自然灾害出现隐患问题或“两不愁三保障”未达标的户;六是家庭成员为鳏寡孤独及老弱病残1人户或2人户;七是受疫情影响难以外出务工或发展产业户;八是因特殊原因导致致贫风险的其他情形。

    监测对象总规模以县区为单位统筹,一般为本县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

    (三)监测内容

    以年人均纯收入、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安全住房、基本医疗保障等为核心监测内容,既看教育、医疗、残疾人保障、兜底等政策是否持续享受,也看住房、饮水等硬件设施是否持续达标,及时发现突发灾害造成设施和房屋受损及政策享受断档的情况,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帮扶,防止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1.收入监测。分析监测对象近几年收入变化趋势及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预判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渠道不合理等风险。

    2.支出监测。关注生产经营性支出持续增大情况,看生产支出能否顺利回本。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能否承担,是否骤增。

    3.三保障监测。义务教育是否保障(含送教上门服务情况);基本医疗是否保障(慢病签约服务,大病救助落实及未在本地参合的特殊情况);住房安全是否保障(危房改造,搬迁宅基地腾退和后续扶持措施落实情况,房屋是否鉴定等);安全饮水是否保障(相关设施使用,季节性缺水,水质鉴定有效性等)。

    (四)监测程序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落实。通过农户申报、镇村走访核查、部门预警筛查等途径,由县区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四、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积极落实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积极作为、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持续推进新民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其他帮扶。鼓励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建立防返贫机制的重要性,坚持精准脱贫和防范返贫两手抓,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对标“两不愁三保障”,聚焦政策的持续性和延续性,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工作质量。市县区扶贫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行业部门负责对“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指标动态预警,镇村负责做好日常防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责任落实,制定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方案。

    (二)健全机制,及时跟进。一是健全问题排查机制。“四支队伍”要每半月走访核查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情况,排查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造成“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短板或薄弱环节的其他农户,及时摸清情况,综合研判,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级扶贫部门要利用扶贫系统,对重点人群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预警或报警;各级行业部门要依托行业平台系统,设置筛查条件,加强数据比对,强化数据分析,重点监测预警。三是健全跟踪落实机制。对农户申报、镇村摸排及各级监测发现的问题,由县级组织核实确定,并作为监测对象纳入系统管理。后续帮扶由县级统筹资源,行业部门跟进,村“四支队伍”及帮扶干部等跟踪落实。市扶贫部门将系统监测预警问题,及时反馈县区核实处理,并向同级行业部门通报。

    (三)注重信息,动态管理。各县区要对监测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色标识,逐户建立预警台账,短板漏项逐一对标销号。要认真落实常态化信息更新要求,及时更新和补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信息数据。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多方监测,认真落实信息比对制度、数据分析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属于监测预警对象的,先行按照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认定要求,纳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并落实帮扶措施,短期内无法消除风险的,按照国家要求,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继续开展帮扶。

    (四)强化督考,确保实效。将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脱贫攻坚督导督查范围,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导督查,严格开展检查考核,及时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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