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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鼓楼西街等部分路段禁止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有车辆在鼓楼西街、汉宁路(泊位除外)、东外环路、香溪路、竹园巷、建材路、南环干道、西井街、果园路(果园小区)、白天鹅广场(周边)、金州路报社巷等道路全段的路面上停放。
二、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反禁令停放车辆的),将采用道路技术监控抓拍或巡逻摄像进行取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44、1345。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三、本通告自2020年8月15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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