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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平安促发展”严重交通违法曝光台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21139 发布日期 2020-06-04 16:34
    来源 汉滨交警
    内容概述 “保平安促发展”严重交通违法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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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3日21时20分

      【违法地点】: 南环东路
      【违法车辆】: 陕G****0(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2日20时20分
      【违法地点】:  南环东路
      【违法车辆】: 陕GB***8(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3日20时50分
      【违法地点】:  南环东路
      【违法车辆】: 陕GP***2(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2日20时25分
      【违法地点】:  南环东路
      【违法车辆】: 陕G6***9(小型越野客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3日22时
      【违法地点】:  南环东路
      【违法车辆】: 陕A1***N(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六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3日20时20分
      【违法地点】:  南环东路
      【违法车辆】: 陕GE***9(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七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6日22时10分
      【违法地点】:  巴山路
      【违法车辆】: 浙K5***6(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八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6日21时20分
      【违法地点】:  巴山路
      【违法车辆】: 陕GP***2(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九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2日21时20分
      【违法地点】:  南环东路
      【违法车辆】: 陕GL***9(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
      【违法时间】: 2020年4月2日20时30分
      【违法地点】:  南环东路
      【违法车辆】: 陕GV***0(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反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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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