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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作者:安天 时间:2008-08-18 16:49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我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据悉,该办法的社会保障范围是: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140平方公里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2亩的村、组和农户,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同时,社会保障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
    根据办法,符合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个人先申请,所在村(组)同意,乡镇办事处审查,市国土局及土地统征中心审核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安康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凭证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按照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险资金,纳入财政和征地预算。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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