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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陕西化龙山自然保护区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作者:龙大学发布时间:2016-09-24 00:00 来源:安康发展 【字体:

  一、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

  化龙山是安康市内管辖的唯一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平利和镇坪两县交界林区。区内最高峰化龙山海拔2917m,既是大巴山的第二主峰,也是大巴山在陕西境内的最高峰。是岚河和南江河(堵河上游)的分水岭,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28103公顷。按功能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区。其中,核心区面积11923公顷,缓冲区面积3914公顷,实验区面积12266公顷。分别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2.4%、14%和43.6%。国务院于2007年以国办发【2007】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正式批准建立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化龙山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典型性、稀有性,在全国也不多见,野生动植物资源相当丰富,据科考统计:保护区现有种子植物147科741属2050种,珍稀濒危植物种类之多在省内及西北地区首屈一指,比神农架多12科,比太白山多33科。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2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种,分别是红豆杉、须弥红豆杉、珙桐和光叶珙桐;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8种,如黄杉、秦岭冷杉、大果青杄、连香树、野大豆、巴山榧树、红豆树、鹅掌楸、香果树、长序榆、多种兰科植物等;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95种,如麦吊杉、百接骨、庙台槭、八角莲、陕西紫茎、白辛树等,。保护区现有脊椎动物32目96科37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8种。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分别是林麝、金雕、云豹白肩雕、金钱豹;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7种,如黑熊、水獭、大灵猫、鬣羚、斑羚、红腹角雉、黄喉貂、鸳鸯等,陕西省重点保护种类35种,如秦巴北鲵、狍子、红嘴相思鸟、花面狸等。另外,保护区共有《中国药典》收录的药用植物175种、1亚种、3变种,隶属于73科、142属,共有183味药。

  二、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1、保护区的保护价值决定了立法的必要性。

  典型的北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丰富多样的种质资源。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由于北有秦岭屏障,南有巴山、神农架阻挡,形成一个半封闭式的自然地理单元,生态环境优越、稳定,为温带、亚热带区系的多种植物的生长和植被类型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保存着多种珍稀濒危及古老孑遗动植物,具有典型的北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和明显的生物多样性特征,是一个丰富多样的种质资源库。随着自然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这块宝库必将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科学研究和森林旅游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极高的科研保护价值。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环境,孕育了种类丰富、起源古老的生物资源,多水平、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在此得以集中表现,是生物多样性的汇聚地,典型、完整的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更是在国内同一纬度地区极为少有,保护区丰富和特殊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使其具有重要的植物地理学意义及保护价值,将为人们探索生态环境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发展提供理想的场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化龙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上游,区内山势陡峭,土层较薄,森林植被一旦遭受破坏,将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加强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立法建设,可提高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生态功能,为丹江口水库提供充足、优质水源,对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正常运行做出巨大贡献。

  兰科植物汇萃之地。兰科野生种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范围,大多为珍稀濒危种类,约有 60~120 种兰科植物濒临灭绝。多种兰科植物为人们最喜爱的花卉,其药用价值更不可低估。初步调查,陕西省有兰科植物80种,化龙山分布就有50种,其中独兰花属中的种为列入红皮书中的稀有种,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门立法将会有效减少人们无序的乱采滥挖,改善兰科植物的生存环境,极大的促进这一珍贵物种的恢复与发展。

  林麝等保护动物栖息的天堂。我国林麝资源急剧恶化和减少。为此,国家林业局提高了林麝的保护级别,由国家Ⅱ级保护提高到国家Ⅰ级保护。林麝习居海拔800-2800m的中高山多岩石的灌丛和针阔混交林中,不合群,喜卧荫凉、干燥的崖边、崖洞。化龙山丰富的植被类型,适宜的气候条件,海拔763-2917m,正是林麝等保护动物理想的生存繁衍栖息地。有资料表明,化龙山林麝等多种保护动物正在恢复壮大阶段,主要分布于茅坪、牛头店、白家、上竹、八仙的天然林中,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将会有效地保护林麝等动物的栖息环境,使之免遭人为破坏和干扰。

  2、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极易遭受破坏决定立法的必要性。

  保护区内人为干扰破坏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区农民的生活习俗,仍然存在野外用火、采伐自用材、盗伐偷猎等人为活动,给区内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造成一定的干扰和破坏,与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很不协调;自然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区周边社区经济落后,镇坪、平利两县均属贫困县,群众生活贫苦,“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还存在在保护区内挖药材、乱采滥挖野生兰花以及周边开煤矿等现象,严重威胁着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阻止和限制人为经济活动是化龙山保护区的重要措施,而法律是限制人类活动最有力的武器,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无法解决化龙山保护区实际存在的问题,而采取“一区一法”的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地方法规是对保护区专门保护的最佳方式。因此制定《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三、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立法的可行性

  1、立法基础和依据充分。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是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意见(林护发【2005】55号),第三条8项: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法规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同时组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起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通过保护区所在地人大或政府颁布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跨区域整合的自然保护区要尽快完成这项工作,做到“一区一法”。全国已有许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做到“一区一法,这不仅是依据,同时为立法提供了基础,如福建的武夷山保护区,甘肃的祁连山保护区,吉林的长白山保护区等。目前,陕西18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没有进行地方立法,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在安康市人大的支持下开展此项工作,在全省尚属首例;

  三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定位的政策支持。从国家层面安康已确定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安康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化龙山保护区所在位置市上列为禁止开发区,同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中全部列入禁止开发区,为立法提供了依据,通过立法,更好地保护区内自然资源。

  四是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秦巴山地乱采乱建治理力度,加快山地森林化步伐,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要建设和管理好化龙山自然保护区,专门进行地方立法是关键。

  2、保护区的面积和社区情况为立法提供了可能。

  化龙山保护区面积不是太大,分属镇坪、平利两县的偏僻山区,区内只有红星村还居住少数农户(50户,150人),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涉及受限制的群众不多,为立法创造了条件。

  综上所述,对于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单独立法保护,既有很强的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通过制定一部《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可以更好地保护区内资源,彰显保护价值,使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