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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吕河镇为例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作者:李万里发布时间:2016-09-24 00:00 来源:安康发展 【字体:

  吕河镇地处城乡结合部,是旬阳县政府“三镇一体化”规划区之一。近年来,重点项目LD引线、二中建设、移民安置点建设、小微工业园区建设、垃圾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场建设、幼儿园建设等项目相继在吕河镇开工。由此引发的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地界纠纷矛盾,群众与企业之间的征地补偿纠纷、青苗损毁纠纷、房屋震损等纠纷,包揽工程用工纠纷接踵而来。严重影响重点项目进程和辖区内治安稳定。

  一、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是企业前期工作不到位。许多重点项目负责人重上不重下,认为项目建设是通过政府招标等方式而来,所以在企业进驻之前只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交流,而不注重与群众沟通,缺少实地考察,矛盾排查化解不到位。当企业进入工地的时候,那些存在于群众之间、群众与企业之间的征地价不一、征地补偿不到位、青苗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就瞬间爆发。出现群众阻挡施工以及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二是补偿标准不一致。在重点项目征地过程中出现同地不同价的情况,有一部分群众土地按3万多元1亩,而另一部分群众按5万多元1亩,还有其他价钱存在。这就让群众矛盾凸显,许多群众因嫌自己征地补偿过低而反悔,继续耕种土地,阻挡工程单位进地。三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对于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征地纠纷、青苗补偿等矛盾情况提前掌握不到位、矛盾排除化解不力,没有提前介入,尽早化解。同时存在企业先征地后施工的情况。许多耕地企业在开工前两三年已经征了。但没有及时施工,导致群众再次耕种,导致项目开工之时,庄稼正在生长,由此产生青苗补偿的问题。导致各种矛盾集中凸显,一时难以尽快化解。当群众因为各种矛盾阻挡施工,延缓工程进度的时候,企业把调解矛盾的希望寄托在公安机关。出现一有矛盾就报警的情况,警察赶至现场由于要了解前因后果,组织调解矛盾需要时间。故而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程。四是各种补偿落实不到位。由于许多重点项目推进速度快,工程紧任务重。导致许多群众在项目建设之时,无法拿到征地补偿款、青苗等补偿款以及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房屋震损、水源破坏等赔付款。而每当群众前往索要的时候,企业或者相关单位给群众群众答复解决时间,而到约定时间仍无法兑现,导致群众对企业和单位失去信任,所以群众都通过阻挡工程施工的手段来索要补偿。五是政府部门协调不到位。许多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阻挡施工等矛盾纠纷,是一家政府单位无法解决的。需要政府、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联合解决。但是由于没有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导致矛盾难化解,工程难推进。六是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在重点工作开工之前和建设过程中没有对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没有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许多群众因为不知法、不懂法、不了解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性。导致当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或者群众要求标准的时候,群众不知道如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而是通过阻挡施工等违法行为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二、如何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基层派出所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立足职能,紧扣工作重心,以“四种机制”的重点项目工作法为抓手,全力做优重点建设项目治安环境,全面服务吕河镇辖区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要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让群众了解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性、了解政策法律法规。合理引导群众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同时通过宣传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第一,在重点项目开工之前,吕河派出所将LED显示屏、发放宣传单、下村走访等传统宣传模式与互联网+新型媒体宣传方式相结合。向群众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性,让群众了解重点项目建设是造福群众的,最大限度获取群众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开工以前吕河派出所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张,LED显示屏宣传20余次,利用吕河派出所微信公众平台宣传23期。

  第二,当重点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吕河派出所通过现场讲解、法制进社区、互联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解决矛盾纠纷的合法程序和方法,让群众了解,当矛盾纠纷出现的时候应该怎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民转治、民转刑的发生。

  第三,当项目接近尾声的时候,许多群众会因征地补偿不到位等原因出现阻挡施工的情况。吕河派出所一方面联合旬阳县公安局应急处突队在施工现场进行应急处突演练,震慑在项目建设上的违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坚决打击,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阳光执法平台等将打击情况公布出来,让群众引以为戒,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在重点项目建设之前和建设过程中潜在的和已经出现的矛盾,派出所应该提前介入,迅速排查,然后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

  第一,提前了解项目情况。吕河派出所在重点项目开工之前通过与企业座谈、工地现场实地勘查、下村走访群众等方式了解项目周期、工程负责管理情况、工地安全措施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矛盾。然后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项目情况和项目重要性,让群众了解项目,理解企业做法,减少矛盾发生。

  第二提前进行矛盾排查。在重点项目开工之前派出所应安排社区民警下村走访,深入项目周边群众家中进行走访。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了解群众对重点项目的看法,了解群众对征地、青苗补偿、房屋震损和水源破坏等问题的真实想法。然后归纳总结,排查出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同时向群众宣传政策法律法规,解决项目建设中矛盾纠纷的程序及方法。避免群众因不懂法而采取过激行为,导致民转治的情况发生。

  第三提前进行矛盾化解。对于民警的矛盾排查结果,对已经凸显的矛盾进行分类总结。将能够就地化解的矛盾快速处置,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就地难以化解的矛盾,民警应该积极联系镇村干部、项目负责人等多方协调共同化解。吕河派出所民警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发现在吕河镇敖院社区垃圾处理厂施工现场,当地村民因施工车辆来来往往将村民集资修建的道路损坏,欲纠集起来欲堵路不让施工车辆通行,吕河派出所得知这一信息后,立即和镇村干部一起召集群众开展座谈,座谈中,民警通过情理法三方面入手,组织双方协调。最后达成一致,将矛盾圆满解决。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矛盾纠纷不是公安机关一家就可以解决的,有些矛盾需要多加联动共同处理。所以就应该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指定固定联络员,当矛盾出现的时候,要多方联合,及时互通,迅速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第一,派出所与村组干部联络互通。社区民警应该定时与村组干部联系,通过村组干部了解群众最真实的想法。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建立基础台帐,将群众的矛盾纠纷集中统计,分类处理。涉及征地补偿、青苗损毁类的联系镇村干部协调解决,对于房屋震损、水源破坏等联系项目负责人协调解决。

  第二,派出所与镇政府联络互通。派出所指定固定联络员与镇政府分管项目建设领导联系。当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需要派出所和镇政府联合解决的。镇政府负责人可以直接联系联络员快速到达现场进行解决。

  第三,派出所与项目负责人联络互通。派出所对每一个重点项目建立台帐,设立固定联络员。联络员可以通过与项目负责人开展座谈会、定时沟通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沟通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

  四是建立打击处理机制。对于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民警要迅速处警、迅速取证、坚决打击。 第一,迅速处警。当派出所接到重点项目报警时要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迅速安排民警携带单警装备赶至施工现场。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避免将小矛盾激化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第二,迅速取证。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民警要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从施工方、群众等多方取证,迅速固定证据,将案件查清、查实。

  第三,迅速打击。对于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民警要迅速处置,坚决打击。在吕河镇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刘某某因征地补偿问题,多次阻挡施工,屡次劝解协调无果后,民警迅速固定证据,坚决予以打击,最后进行治安处理。

  (作者单位:旬阳县公安局吕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