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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城区禁止抛撒焚烧纸钱冥币

作者:李静 时间:2008-02-22 14:58 来源:安康日报 【字体:

从2月19日起,安康城区禁止抛撒焚烧纸钱冥币。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擦亮安康指挥部二次会议研究决定,近期汉滨区政府下发了《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安康城区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的通告》,通告中明确,禁止在安康江南江北城区大街小巷、城市道路、汉江城堤、江边抛撒、焚烧纸钱冥币。违者,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通告要求,汉滨区建设、公安、环卫、城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巡查和监管。广大市民要增强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服从大局,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形象。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沿街门店、小区、住户要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四包”责任。确保门前整洁干净、秩序井然。治理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明工作纪律。对于阻挠、妨碍工作开展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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