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到了夏收的关键季节,石泉县采取五项措施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镇村及企业开展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增收增效。对秸秆集中堆放的,经县农林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现场查验确认后,由县财政按照5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购置粉碎、灭茬、收集、打捆等农机具的,在享受相应的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标准基础上,再由县财政按照农机补贴的20%标准进行二次补贴。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的农户,由县财政按照1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收购本县秸秆,由县财政按照5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贴。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县环保局、农林科技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的通告》1000份在村组主要道路口、人员密集区张贴,各镇印制《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及秸秆综合利用的告知书》发放到农户,每户1张。各镇组织出动2台以上的宣传车巡回各村组宣传。各村在田间地头悬挂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的宣传标语。
责任落实网格管理。各镇镇长为秸秆禁烧主要责任人,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制定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分片包干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二、三级网格的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各村村主任为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本村的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将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村民自治。村民组长为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本组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田块等。
加强巡查定期通报。县环保局、农林科技局,在夏收和秋收的关键时期,开展全天候地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立即组织扑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每月25日通报各镇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
严格督查考核惩处。县政府对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实行考核曝光通报制度,发现一个冒烟火点,县对镇考核分值扣减0.01分。若被市级扣分的,县对镇和相关部门双倍扣分,建立台账并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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