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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统计局三措施学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

    作者:苏怀美 时间:2017-08-08 09:20 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打印

      《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安康市统计局高度重视,采取集中培训、印制发放宣传册、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措施,扎实开展《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实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
      一是集中学习培训。7月28日和8月4日,安康市统计局先后两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培训,专题辅导学习新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原文。逐章逐条进行辅导解读,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重点章节展开讨论,交流体会,提高认识,引导干部职工把握要点、理清难点和疑点,掌握实质和内涵。通过集中辅导培训,使干部职工全面熟悉和正确理解《统计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达到融会贯通、以学促用,用《统计法实施条例》指导和规范日常统计工作。二是印制发放宣传册。7月底,利用发布和报送上半年《安康经济运行监测》(蓝皮书)之机,全文刊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给全市市、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市、县各相关部门报送和邮寄。共计印制和发放蓝皮书550余册。有力促进《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按照省统计局和市职转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和印发《安康市统计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认真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建立调查单位样本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积极联系省统计局,建立统计系统“双随机”摇号抽查系统,通过双随机摇号系统抽选组建统计执法检查组,自8月上旬起至8月底,开展和完成全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实战检验《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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